一、个人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应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户籍证(原件、复印件)
3、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 本人申请报告
5、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低保对象、单亲家庭、烈士遗属、残疾人等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
二、社区受理调查初审:
1、 收集申请资料
2、 填写申请就业援助认定表
3、 社区入户调查(公示)证明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要求:个人申报资料齐全,二人以上入户调查,出具签字盖章的入户调查及公示报告、在就业援助认定表初审意见栏签字盖章
三、所在办事处劳动保障站审核:
1、申报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2、申报对象身份是否准确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要求: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准确,在就业援助认定表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
四、所在县(区)就业援助办复审:
1、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2、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援助要求
3、实地调查、综合审定
4、援助用人单位认定
5、岗位对接
6、供需见面,就近安置, 签订就业援助协议
7、建立援助就业后跟踪服务及督查回访制度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要求:援助流程公开透明,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公平办事;
个人和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审定要建立“一岗双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审核认定符合援助条件的资料及时登录数据库。所有纸质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由就业援助部门归档备查、并在局人社网公示;(30天)
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