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4-06-12 17:03 湘人社规[2024]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9日 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招聘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的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外,应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二、做好“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招募对象为近3年内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选拔一批“三支一扶”人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乡镇事业单位入编聘用,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 三、放宽基层招聘条件。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经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参照执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政策。 四、做好定向招聘工作。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可拿出全年管理岗位招聘计划的30%,面向本县(市、区)范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改进基层考试方式。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编制内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农林水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学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学生等,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六、加快招聘工作进度。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积极向编制部门申请用编计划,及时启动公开招聘工作。已经编制部门核准招聘计划的事业单位,应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招聘进度,尽快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事业单位原则上在9月底之前完成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 七、优化招聘工作流程。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计划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出现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在公告中明确依次等额递补2次。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单位体检、考察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对体检、考察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只需提供体检、考察结论。 八、开辟人才绿色通道。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在招聘公告发布当年之内,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随到随招”,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应聘人员条件适时调剂岗位计划、调整专业要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进展情况及时办理公开招聘聘用备案手续,做到“随招随备”。事业单位招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等的高技能人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九、做好档案服务工作。不再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作为档案接收转递手续的必需材料。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或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含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机构);暂未就业、出国深造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十、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未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的,应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严密、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